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连云港市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增强市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规范经营性用地土地储备交易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省关于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会议规则。
一、会议召开。连云港市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或委托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原则上一个半月左右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对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有关问题进行集中会办。
二、会办内容。主要对市区经营性土地储备,土地出让、出让价格以及土地利益分配等进行集中会办。
(一)土地储备。1.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发改、财政、规划等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编制市区年度国有土地储备计划,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储备计划包括储备土地位置、用途、规模和储备方式,储备资金来源等主要内容。2.由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对储备成本进行详细摸底测算,提出土地储备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3.储备项目由市土地储备机构进行成本审核后,与相关地区签订征地和房屋征收协议。以居民房屋征收为主的国有土地,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征收成本由市城建局负责审核;现状为企事业单位用地及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由市国土局组织评估。土地储备价格由市区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4.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市区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主体,负责征地拆迁的组织实施及稳定工作。
(二)土地出让。1.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发改、财政、城建、规划等部门参加,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及土地市场状况,在每年第四季度编制好下年度的建设用地出让计划,报领导小组研究。2.市规划部门在征求国土资源局、城建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出让地块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规,提出出让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并附图),报领导小组审查。规划设计条件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化比例及其它特别要求。附图包括地块区位和现状、地块坐标和标高、道路红线坐标和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围地区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