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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政发〔2011〕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连云港市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省世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唐国海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董春科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振峰  市政府秘书长

  杜宇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 锋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良灵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王立斌  新浦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单晓敏  海州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唐世海  连云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钱德福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封其山  市徐圩新区管委会(筹)、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成前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

  市科教园区建设管委会(筹)副主任

  朱国兵  市发改委主任

  徐增产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咏梅  市规划局局长

  张林海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东阳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谭 卫  市财政局局长

  苏士军  市审计局局长

  赵建军  市物价局局长

  曹文斌  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徐增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文玲、于广浒、曹文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连云港市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一)审议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储备专项规划;

  (二)审批市区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经营性用地计划和储备土地计划;

  (三)审批出让宗地的用地性质、主要指标等;

  (四)研究制定市区土地储备政策和土地收益分配政策,以及需领导小组解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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