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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14所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专项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和评审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14所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专项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和评审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政办[2012]6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青海省14所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专项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和《青海省14所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专项人才工程评审奖励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青海省14所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专项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二0一二年三月)

  为扎实推进全省14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发挥示范作用,省政府决定今年对14所县级公立医院实行专项人才工程奖励,激励卫生人才扎根基层为群众服务。为确保14所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专项人才工程奖励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理念,以激励人才、吸引人才到基层服务,实现人才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和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远”的问题为目标,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导向,为充分发挥县级公立医院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作用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通过实施专项人才工程,加强公立医院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吸引人才、鼓励人才扎根基层的新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专项人才工程主要包括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骨干人才、优秀人才的奖励,学科带头人和优秀管理人才的引进,优秀领导班子的奖励。

  (一) 骨干人才和优秀人才奖励

  骨干人才和优秀人才是县级医院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建立骨干人才和优秀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是推动医院发展、固本强基的重要因素。

  评选程序。骨干人才和优秀人才的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评选,坚持自下而上、公平公正、专家评议、社会认可的原则。推荐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属地卫生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议、公示和审批等。各公立医院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确保人选具有良好的社会公认度。切实把品行端正、业务精湛、踏实肯干、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评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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