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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四、提升产业水平

  (十三)提高创新能力。加强对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工业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高成长型企业培育和创新成果转化“三大行动计划”,注重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鼓励工业企业组建自主研发机构,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按税法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等科技税收政策。加强品牌培育和宣传,支持工业企业争创省级以上名牌名标,注重品牌保护,积极做好品牌经营,实现品牌效益最大化。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驰名商标、连云港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商标国标注册的企业补贴5000元;对实施商标战略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四)加快技术改造。支持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单个技术改造项目,除为企业积极向上争取各项政策资金外,还给予总额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或补助)。对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节能改造项目,按项目设备投入给予适当补助。依法淘汰工业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对纳入我市淘汰落后产能范围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一定补贴。积极争取国家、省各项专项扶持资金,推动我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加快产业升级。

  (十五)强化载体建设。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圩、板桥、灌河、赣榆、沿东陇海线等产业组团为重点,创新园区运作方式,科学规划、合理定位,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制定园区引进项目(产业)目录、投资指南和扶持措施,高起点推进产业布局和项目培植,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工业投资项目和新增长点项目的培育扶持力度,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建项目,实行领导干部挂钩帮扶制度,加强督查考核,扩大有效投入和实际产出。

  (十六)推进产业集群。加快培育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钢铁、石化、装备制造6大产业集群以及硅材料、石油化工、盐化工、碳纤维、冶金5条特色产业链。按照“区别定位,集聚发展”的原则,引导园区外企业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实现集中、集群、集约发展。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工业园区建设面向工业企业的标准厂房,对经认定的新建标准厂房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和引导广大企业走“专、精、特、新、配”之路,推动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围绕我市支柱和特色产业以及上下游产业链延伸或提供协作配套,建立起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促使我市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快速实现工业经济的跨越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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