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源头监管,严控能耗增长
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市发改委、经信委和各县区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核准、备案,谁负责”的原则,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区域能耗水平影响作为节能评估审查的重要内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不得超过全市单位GDP能耗平均水平,坚决把住能耗过快增长源头关。将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业扩报装接电;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建成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钢铁、有色金属、化工、造纸、建材等高耗能新建及扩能项目,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暂缓接电。继续实施严于国家、省标准的高耗能行业节能强制性地方标准,倒逼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城乡建设局、水利局、质监局、安监局、统计局、法制办,连云港供电公司)
四、加大改造力度,推进技术节能
在冶金、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组织实施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改示范工程,推进重点企业能源中心建设,力争形成1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引进,选择一批技术先进、推广应用面宽、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实施试点项目,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工程,带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大规模应用。大力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家电及办公用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等,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要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和能效电厂建设等重点项目实施及节能执法能力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局、文广新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体育局、旅游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