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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连政发〔2011〕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99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严峻形势,明确目标任务

  节能降耗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指标,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从我市节能工作情况看,能源消费总量呈现了快速增长态势,高耗能行业、全社会及工业用电量高位增长,单位GDP(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少数地区和单位还存在思想认识与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产业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等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全市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确保完成 “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完成节能工作指标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扎实的举措、更加有效的机制,严格落实责任,扎实有效地推进节能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落实目标责任,实行严格问责

  各县区要进一步细化分解节能目标任务,将市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督促引导企业将节能任务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机台和具体项目。将节能目标任务完成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地方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任务、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在各类创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内容之一,开展节能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地区、企业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鼓励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为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多作贡献,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进一步完善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市统计局要按季公布各地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对能耗增长过快和完成目标进度滞后的地区及时发出预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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