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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十三)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各企业要按照《连云港市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统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连政发〔2008〕120号)要求,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2.5%标准,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费用不低于企业自留部分的60%。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所需经费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要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进行公开,接受广大职工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情况列入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内容。鼓励校企合作培养,凡以委托培养、提供教学捐助等形式与各类职业(技工)院校联合办学,培训一线在职人员和招录职业(技工)院校学生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20%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并报市政府同意后,返还当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政府统筹部分。

  (十四)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引入项目化管理、绩效评估等办法,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以及企业用人需求,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切实做好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对培训质量低劣尤其是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定点培训机构,取消其定点资格,并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补贴资金、以权谋私等问题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十五)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参照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毕业生待遇执行,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各项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协议,也可比照本企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签订。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享有与高等院校毕业生相同的政策。

  (十六)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并完善职工凭职业技能资格等级、业绩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制度。充分考虑技能贡献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使技能人才与其他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发挥重要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可以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等方式给予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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