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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三、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和工作效果

  (七)以就业为导向,开展订单、定岗、定向等多种形式培训。积极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培训模式,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需求,科学确定培训方式和内容,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依靠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对企业新录用的职工,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开展定岗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结合产业发展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求,开展定向培训。

  (八)加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进一步扩大企业内员工职业技能评价的范围,各企业要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每年组织参加技能鉴定人数不少于技能劳动者总量的15%,形成企业职工技能成才的便捷通道。在职业院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要把好就业入口关,属于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职业(工种)的,必须从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录用。劳动监察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查处违反就业准入制度的行为。

  (九)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企业要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工种)广泛开展多层次的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对市级技能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相应职业资格。

  (十)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培训教师到大中型企业、院校培训和研修制度,建立教师交流学习机制,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一体化”教师队伍。到2015年,技工院校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达到80%以上,理实一体化“双师型”教师达80%以上。研究出台职业培训教师引进制度和招聘办法,实施职业(技工)院校优先选聘在省以上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以上选手任教的制度,畅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渠道,探索建立外聘教师奖励制度,吸引优秀教师从事职业培训。实施“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师全员”三大培训计划,全面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教学水平。建立职业(技工)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安排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2个月。采取面向社会、多渠道补贴方式,加快选拔培养一批创业培训讲师和创业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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