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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连政发〔20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和稳定就业,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

  (二)目标任务。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组织各级各类培训150万人次,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十二五”末,实现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总量25%的目标,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的需求。

  二、大力开展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各类职业培训

  (三)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针对性就业技能培训。主要面向重点行业和主导产业,突出劳动者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确保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时提供转业转岗或技能提升培训,增强其再就业能力;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组织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其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对企业新录用人员,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士兵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其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使高校毕业生在获得相应理论知识的同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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