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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2、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全民健身的内容,扩大竞技体育的群众基础。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立足基层,示范推广活动与日常健身指导服务活动有效结合,推广实施多元化服务项目,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树立崇尚互助、强健体魄的良好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团省委、省妇联、省总工会、省体育局,西宁市政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

  3、不断加大科学健身指导的力度。建立健全体质测定服务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技术健身指导。依托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各类综合性体育中心,建立省、州(市)、县三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网络,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宣讲普及科学健身知识,赠送运动健身书籍,教授运动健身方法,并对群众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责任单位:省体育局,西宁市政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

  4、做好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设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继续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充分发挥体育科研机构和院校的作用,加强全民健身科研工作,组织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科研攻关,研制推广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加快制定《全民健身条例》配套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完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省体育局,西宁市政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在省政府领导下,成立由省体育局以及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组成的“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施行全省全民健身计划。由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向省政府报告本计划执行情况。计划落实情况应列入县以上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内。(责任单位:省体育局,西宁市政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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