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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2]6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贯彻落实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责任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贯彻落实《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责任分工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青政[2011]85号)精神,明确各部门、各地区责任,现就《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责任分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0%,比2007年提高4个百分点,其中城市居民达到1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以上。(责任单位:省体育局,西宁市政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85%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15%,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西宁市政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

  (三)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全省各类体育场地达到1万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市(州、地)、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健身设施。80%以上的市(州、地)、县(区)建有“文化体育活动馆”,70%以上的乡镇建有灯光篮球场,同时结合国家有关部委建设规划和“十二五”目标任务调整和统筹规划全省行政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项目。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西宁市政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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