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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及2011-2012年度江苏省技术能手候选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及2011-2012年度江苏省技术能手候选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2012〕64号)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人事处,各主管局(集团、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及2011-2012年度江苏省技术能手候选人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4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一)推荐国家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1人;

  (二)推荐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2人;

  (三)推荐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及候选个人各1个。

  (四)推荐2011-2012年度江苏省技术能手候选人15人。

  二、推荐条件及申报材料

  按照《关于组织推荐国家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及2011-2012年度江苏省技术能手候选人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41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推荐国家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国家技能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2011-2012年度江苏省技术能手候选人由基层单位、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直属单位,按隶属关系评选,并在推荐表上签署相关意见后逐级上报。我市所推荐候选人由市高技能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并向社会公示。

  (一)区、县属单位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高技能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

  (二)市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高技能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

  (三)部属、市直属单位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高技能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

  (四)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按属地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高技能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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