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确保工资待遇。园区企业要综合参考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周边地区经济园区职工收入水平以及当地居民实际生活消费水平,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标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要按规定为企业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树立培训就是待遇的观念,定期对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切实提高职工技能水平,激励职工建功立业、奉献岗位。
(十五)加强人文关怀。园区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事业上关心职工,生活上帮助职工,切实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培养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职工俱乐部、文化活动室、图书报刊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点等职工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努力营造丰富多彩、积极向上、奋勇争先的企业文化氛围。
(十六)维护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营造安全用工生产环境。强化企业用工的监督管理,建立为企业职工服务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等绿色通道,有效防止和减少企业超时加班、拖欠克扣工资、不按规定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按照“政府主导、园区实施、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要求,广泛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参与企业职工生活综合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增强园区公共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园区规划一定区域集中建设标准化职工宿舍,帮助企业职工解决住宿问题。
六、相关要求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促进全省园区经济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和改善对经济园区用工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完善加强园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教育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加强省内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做好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优先为园区企业培养、输送人才工作。文化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送文化进园区”活动。省内各技工学校、职业技术院校和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到经济园区企业参加生产实习和就业,开展职业培训。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负责园区配套设施建设、企业用工综合管理、企业用工信息收集发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