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积极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对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用工机制,围绕园区产业及行业特点,及时整合企业用工信息,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中介机构、电视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通过专场招聘、送岗下乡、劳务协议等多种方式,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企业招聘用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常态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提高对接成功率。
(十)主动服务园区企业批量用工。园区企业立项筹建时应将用工计划、职业工种、薪酬待遇、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情况提前向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前介入,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及时协调园区企业按项目建设进程适时招工,确保企业投产时有充足的人力资源。
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十一)创新用工培训方式。积极采取先培训后招工的方式,由园区将企业招工条件、需求人数、上岗时间以及工资待遇等具体用工要求,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园区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组织有关乡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开展定向培训,落实企业培训对象。企业根据招收人员情况,进行定人定岗。
(十二)加强用工培训对接。园区企业根据新招聘人员的定岗情况和用工特点,与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签订定向、订单培训合同,纳入全省"3+1"技能培训项目统一管理。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合同和企业用工需求,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工种)和期限,严格制订教学计划,对企业招聘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经济园区组织培训合格的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培训与就业的有效对接。
(十三)调整高等院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积极引导园区企业与省内高等院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根据园区企业和项目特点,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对本省紧缺、企业急需、技能要求高的专业要优先发展,扩大技工学校、职业院校招生规模,鼓励省内高等院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省就业,实行“企业冠名班”,为企业开辟稳定的用工渠道,提供更多、更好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五、建立人力资源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