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促进全省园区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5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促进全省园区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促进全省园区经济发展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三月)
为促进全省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积极引导省内外劳动力到我省经济园区企业就业,逐步形成长期稳定、科学高效的用工保障机制,营造有利于全省经济园区发展的良好用工环境,不断满足经济园区发展的用工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促进全省园区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促进园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促进全省园区经济发展,是实施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迫切需要。工业园区是我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载体,是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是有效解决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等园区企业“招工难”、“留人难”的现实需要,是我省以重点产业突破、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布局优化为抓手,加快特色产业园区、示范区建设,形成“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发展格局的迫切要求。
(二)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促进全省园区经济发展,是扩大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经济园区和企业的发展、招商引资的竞争,不仅表现在优惠政策、环境的竞争,更重要表现在劳动力资源和技能人才的竞争,必须运用市场规律、采用政策引导、改善园区环境、形成整体合力,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新增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到经济园区企业就业,促进经济园区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促进全省园区经济发展,是扩大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和《
就业促进法》的内在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新增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向省内经济园区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拓宽城乡就业渠道、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