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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在招生宣传过程中,不得以虚假的“定向就业”或颁发“大专”文凭来诱导和欺骗学生。凡是“定向委培”或“定向就业”的专业,必须在申报招生计划前向我局提交校企合作的“定向委培协议”原件,并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定向就业的企业和待遇等信息;凡因招生需要设立校外班的,必须按程序向我局申报,经我局评估认定后方可实施招生。校外班招生时必须向学生和家长说明上课地点、课程设置、鉴定考核办法以及就业形式,同时必须得到学生和家长的书面确认;部分学校根据企业用工需要,要求调整专业的,必须严格“先申报,后招生”的原则,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招生宣传工作,绝不允许自设专业或夸大专业的招生方向诱导和欺骗学生。

  (三)严格收理标准。各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收费许可项目与标准以及生活用品费、军训费、代办费等费用,同时在校园内公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与标准,并向学生说明助学金、困难家庭免学费、涉农专业免学费的发放形式和标准,坚决杜绝超标准收费或另立项目多收费。

  五、严格入学要求

  (一)新生身份甄别。今年10月10-20日,我局将组织开展新生身份甄别工作,要求新生现场填报《南京市技工院校新生甄别表》,其中包括新生就读的学校、班级、专业、学制、层次、收费以及颁发的毕业证书类别、推荐就业的方式等自然情况,并由家长签字确认。凡不能够认定技工院校学生身份的新生,一律不予注册。

  (二)成绩要求。初中生源学生报考7年制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录取分数线必须控制在420分以上,报考5年制高级技工班,录取分数线必须控制在380分以上,报考3年中级技工班,录取分数线必须控制在200分以上。

  六、严格助学金管理

  (一)参加技工院校全日制教育的各类生源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曾经已领取过国家助学金的不再享受;在职职工、退役士兵参加技工教育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纳入技工院校6个月至18个月的技能提升或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各类人员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七、要求

  (一)凡是以私设专业招收的学生、被诱导和欺骗且在甄别过程中不认可技工班学生身份的学生,将取消当年注册资格。

  (二)凡是在招生过程中发布虚假招生简章,且有严重欺诈行为的;擅自改变专业设置、无法使学生顺利毕业(无法取得毕业证书)和就业,且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擅自设立校外班、招生管理混乱,造成学生和家长多次上访或投诉的;以设立校外班为名倒卖招生计划的;虚报注册名单或以“成考”和“小自考”生源冒充技校生,骗取国家助学金的。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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