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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实施专业结构调整。努力开发一批如节能环保、轨道交通、生物医药等市场紧缺专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专业,打造一批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改造一批传统专业,淘汰一批市场饱和且不被考生接受的专业。

  (三)弘扬办学成果。以优质的教学质量、精湛的技能水平、充分、稳定的就业,彰显技工院校的办学实力和办学成果,赢得广大考生与家长的关注。

  三、严格制定招生计划

  各校要根据校园容量、教学设施、师资配置等情况,科学合理的编制2012年招生计划。我局将根据各校申报招生计划实际,对部分学校的教学设施、师资配置以及新设专业进行评估。凡是教学设施和师资配置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不得申报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填报。今年各校申报的招生计划不分解到专业,在有关市招生按各市简称(宁、镇、常、锡、苏、徐、淮、盐、连、扬、通、泰、宿)填写,其中在本市招生的写全称。技师班、预备技师班、目录外专业需在专业后面注明(详见附件1、2)。

  (二)高级班申报条件。举办技师班的学校,必须是省政府批准的技师学院;举办预备技师班,必须是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举办高级班,必须是省级以上重点技工院校或普通技工院校的“市重点专业”。各校申报高级及以上技工班招生计划时,必须报送相应专业的校企合作的企业名单和合作内容。新开设的专业必须同时报送教学计划大纲、师资情况、实训条件等相关材料。

  (三)专业设置要求。技师班和预备技师班均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涵盖的预备技师班的专业设置;高级班和中级班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设置。开设《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以外的部分紧缺专业和新兴产业专业,实行先报批、后招生;开设部分特殊专业(如航空、航海、幼儿教育、生物、护理等专业)应提供定向委培协议或代培用工协议;技能鉴定总合格率低于70%的专业,不得再继续开设;教学设施和师资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应停止招生。

  四、严明招生纪律

  (一)加强招生管理。各校要建立与完善招生工作责任制和招生监督机制,加强招生队伍管理,严明招生纪律,整顿招生秩序,对在招生过程中有诱导和欺骗行为的工作人员,必须严肃处理,并及时清除出招生队伍。各校要指定专人定期审查招生信息及招生广告发布情况,凡有不实内容的虚假广告,必须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切实做到规范招生和文明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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