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12〕58号)
各技工院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4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的招生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创新招生方法
(一)拓展招生渠道。各校应根据自主招生的特点和技能培训的特色,认真研究招生规律和办学规律,进一步创新招生方法,拓展招生渠道。将招生对象由单纯的初、高中毕业生拓展到企业在职职工、退役士兵、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各类群体。所有人员一律凭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需交分数条)到技工院校登记入学。各校于8月下旬到市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10月上中旬凭市招办的《录取审批表》统一到我局办理新生注册手续。
(二)调整办学思路。实行全日制班、函授班和预备制班并举,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可通过学分互认试行远程教育。其中,年龄在22周岁以下,未婚,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各类人员(不受生源区域限制),纳入技工院校全日制班学习;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无条件参加全日制技工班学习的在职职工及其他各类人员(不受年龄、婚否等限制),纳入技工院校函授班学习。函授班可试行学分制或弹性学制,学员修满学分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退役士兵、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各类人员(不受年龄、学历、婚否等限制),纳入技工院校6个月至18个月的技能提升或劳动预备制培训(列入技工院校招生计划)。
(三)实施合作办学。架构与职技院校、大中型企业合作办学的桥梁,各校应将生源基地向西、北部拓展,通过校校联合、校企合作,建立稳定的生源基地、实训基地和就业基地。
(四)用好助学政策。充分利用国家的职教培训补贴政策和助学金政策,广泛开展补贴项目培训,尤其要强化涉农专业建设,将更多的贫困生纳入涉农专业进行免学教育,不断扩大办学规模。
二、不断提升办学内涵
(一)建立诚信招生机制。各校应着眼可持续发展的办学目标,本着既对考生和家长负责,更对学校生存及全体教职工负责的态度,不做虚假广告、不诱导和欺骗考生、不乱收费,以真诚赢得考生与家长的亲睐,以诚信提升社会的影响力和市场的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