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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12〕57号)


各技工院校:

  为加强我市技工院校毕业工作管理,保障学生顺利毕业和充分就业,现就做好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证书填写

  毕业证书用计算机打印,涂改无效。其中,入学时间统一填写当年的“9月”;毕业时间统一填写当年的“7月10日”;证书照片统一粘贴2寸彩照。校外班的毕业证书由总校统一打印。

  二、验印时间安排

  2012年6月20-30日办理毕业证书验印手续(各校具体验印时间另行通知)。中级技工班毕业证书由我局审核验印;高级及以上技工班的毕业证书由我局统一报省厅审核验印。校外班的毕业证书验印由总校统一办理。

  三、验印备案材料

  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在验印时按一式二份报我局备案。

  1、《南京市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验印申请表》(附表一)

  2、《南京市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验印审批表》(附件二)

  3、《南京市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验印花名册》(附件三、四)

  4、《南京市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

  5、本届毕业生的注册花名册及转学、休学、复学、留级等相关资料。

  四、填写要求

  1、各校请按《南京市2012年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验印花名册》顺序逐项填写。毕业生毕业时的验印姓名和专业,应与当年注册时的姓名和专业相吻合,不吻合的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2、《南京市2012年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验印花名册》中毕业生姓名、性别、专业顺序应与《南京市技工院校新生注册花名册》一致,流生和结业生名单无需打印在毕业验印名花册中,但必须在《南京市2012年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验印申请表》中注明姓名、专业及相关原因,并附上有关材料。

  3、各校在办理毕业证书验印前,应将《南京市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送至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核盖章后,方可参加毕业证书验印。

  4、《南京市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请按《南京市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花名册》的顺序排列,以便在验印时能够准确及时地查找核对。

  5、各校报送的资料一律用A4纸张打印,同时将验印合格的毕业生信息导入全国技校管理系统。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参加毕业证书验印。

  附件:
  1、《南京市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验印申请表》
  2、《南京市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验印审批表》
  3、《南京市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验印花名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南京市技工院校  年毕业证书验印申请表

  学校:(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注册专业

鉴定工种

注册学制

注册层次

班级数

注册 人数

流失人数

毕结业人数

 

鉴定合格人数

 

备注

毕业

结业

中级

高级

技师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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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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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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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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