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实时监控系统”升级工作通知
(沪食药监流通〔2012〕199号)
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要求和市府常务会议精神,在各药品经营企业的配合下,本局2006年建立了“上海市药品实时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各单位采购药品信息实行网上计算机管理。在此基础上,2008年、2010年,“系统”又进行了两次升级,增加了注射剂类药品销售信息上报功能,扩大了监管覆盖面,进一步增强了本局应对突发药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更好地保证了市民用药安全。
随着新医改的推进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社会各界对药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本局决定于今年4月对“系统”进行第三次升级。具体要求如下:
一、“系统”升级后,将采用客户端上报方式。各单位需登录网址ssjk.smda.gov.cn,下载客户端软件及操作手册,完成上报。
二、上报信息中,“药品通用名”和“批准文号”必须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药品注册证》内容完全一致。本局已开发了相关软件,帮助企业完成上报信息校验工作。有需要的单位,可登录ssjk.smda.gov.cn下载使用。
三、“系统”升级后,凡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证》国产、进口药品均需纳入“系统”管理。其中,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上报所有采购、销售药品信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上报所有采购、配送门店药品信息(委托配送的,可由被委托药品批发企业上报配送门店药品信息);单体药房负责上报所有外省市采购药品信息。各单位上报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符合规定要求。
四、为丰富“系统”功能,通过“系统”增强本局与企业的互通交流,及时传递监管信息,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此次“系统”升级后,原未纳入“系统”管理的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单体药房,均需登录“系统”,申领用户名、密码,以便向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提供互通信息平台。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