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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开发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规划引领

  各开发区要按照“集中、集聚、集约”的原则,编制完善开发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修订、完善开发园区控制性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要根据产业特色、区域特点和功能分区,制定独具特色、相对统一的建筑色彩、建筑外装材料、标识和城市街道家具,营造简洁明快、新颖实用的建筑风格。大力拓展发展空间,省级开发园区规划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公里,开发建设面积不低于8平方公里。坚持滚动发展,成熟一片,开发一片,开发建设面积每年提升幅度原则上不低于10%。优化工业项目用地标准,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200万元。国家级开发区投资总额低于7000万元、省级开发园区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低于30亩的单体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二)推动产业发展

  1.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各开发园区要根据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要素配套能力,分别明确2-3个特色产业,围绕特色产业规划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到2013年底,省级以上开发园区都要建有省级特色产业园区,每个特色产业园区至少拥有1个国家级品牌、5个省级品牌。到2015年,全市形成一批销售超100亿元的特色产业园区,实现特色产业园区主要指标和贡献度占开发园区的60%以上,特色产业园区公共研发平台、规模企业研发中心、龙头企业省级以上研发中心全覆盖。

  2. 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围绕新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信息技术产业,徐圩新区围绕冶金、高端化工、海洋工程装备、节能环保产业,东海县围绕硅材料、农副产品加工、汽车零部件、建材产业,赣榆县围绕钢铁、石化、光伏、海洋工业,灌云县围绕精细化工、船舶修造、装备制造产业,灌南县围绕冶金、精细化工、装备制造产业,新浦区围绕高端装备、新信息技术产业,连云区围绕盐化工、有色金属产业,海州区围绕太阳能利用、机械装备产业,着力延伸主导产业链,通过龙头企业推动关联产业集聚,实现集群共生、联动发展。坚持优惠政策向骨干企业倾斜,优势资源和生产要素向龙头企业优先配。到2015年,全市培育百亿龙头企业不低于20家。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每个省级开发园区重点培育1-2个新兴产业。到2015年,全市开发园区新兴产业产值占开发园区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0%。

  3. 加大产业招商力度。各开发园区要把产业招商摆到突出位置。有条件的开发园区要在日本、韩国等国家或地区设立驻点招商机构,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重点瞄准世界500强、行业领军企业开展招商选资;做好项目包装、推介,主攻外资项目、重大项目和高科技项目;制定和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加大对特色产业项目的扶持和招商有功人员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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