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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宁人社〔2012〕56号)


各技工院校:

  为表彰在技工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鼓励广大教职工热衷于技工教育,促进技工院校和谐发展,现就开展技工院校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全市技工院校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按时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爱岗敬业,教学效果好。潜心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学上有创新。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师表,团结同志。

  三、名额分配。按在岗教职工总数2%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名单,不足1人的可推荐1人。

  四、要求。

  1、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经学校和办学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按一式两份上报。

  2、请各校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南京市技工院校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南京市技工院校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南京市技工院校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技工学校(盖章):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民  族

 

从事教育

工作年限

 

文化程度

 

职  称

 

技术等级

 

推荐类型

 

现在岗位

 

现任职务

 

主  要  事  迹

(可另附事迹材料)

学校

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办 学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人社局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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