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宁人社〔2012〕56号)
各技工院校:
为表彰在技工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鼓励广大教职工热衷于技工教育,促进技工院校和谐发展,现就开展技工院校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全市技工院校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按时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爱岗敬业,教学效果好。潜心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学上有创新。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师表,团结同志。
三、名额分配。按在岗教职工总数2%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名单,不足1人的可推荐1人。
四、要求。
1、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经学校和办学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按一式两份上报。
2、请各校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南京市技工院校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南京市技工院校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南京市技工院校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技工学校(盖章):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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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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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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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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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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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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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教育
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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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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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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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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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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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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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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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可另附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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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办 学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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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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