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技工院校三好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技工院校三好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宁人社〔2012〕55号)


各技工院校:

  为加强技工院校学生素质教育,鼓励广大学生遵纪守法,积极进取,推进技工院校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技工院校开展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全市技工院校在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关心集体,热爱社会工作,敢于向不良现象做斗争。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各科学习成绩优良(每门单科成绩在85分以上),积极参加生产实习劳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安全操作,实习成绩优秀的。

  3、身体好。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成绩在80分以上。

  三、名额分配。各校按在籍学生总数2‰的比例推荐三好学生候选人名单,不足1人的可推荐1人。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各校必须将三好学生候选人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经学校审核盖章,按一式两份上报。

  2、各校于每年4月5日前将《技工院校市级三好学生推荐表》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办理。

  3、请将三好学生候选人的主要事迹材料附在《技工院校市级三好学生推荐表》后面,一并上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技工院校市级三好学生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所学专业

 

政治面貌

 

学 校

 

年  级

 

  上  学  期  各  学  科 成  绩

科 目

成 绩

科  目

成  绩

科  目

成  绩

德育考评分

 

 

 

 

 

语 文

 

 

 

 

 

数 学

 

 

 

 

 

外 语

 

 

 

 

 

计算机

 

 

 

 

 

体 育

 

 

 

 

 

实习考评

 

 

 

 

 

 

 

批学

意校

见审

 

 

 

      

 

 

 

 

     年 月 日(盖章)            

 

 

审市

批人

意社

见局

 

 

 

 

 

 

 

年 月 日(盖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