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城考”汇审上报工作的通知
(新环防发〔2010〕8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21个城市(含县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城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现就做好201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城考”工作应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管理规定》(环办〔2006〕36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各城市环保局要按照市政府对“城考”工作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认真总结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克服目前网络不通的具体困难,提早开展工作,完整、如实上报2009年度“城考”数据。各地州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城考”工作,对辖区内各城市上报的“城考”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报告内容应突出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状况与发展趋势以及各城市为民办环保实事的工作成绩。
三、“城考”数据应主要依据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统计年鉴以及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等,确保“城考”数据的质量。要严肃查处“城考”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对报送数据不符,视情况扣除该项指标部分或全部分值。对“城考”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
四、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等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人民政府应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城考”结果按照《“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上报环保部。
五、各参加考核城市于4月10日前将“城考”数据以网络报送方式上报,网址为:WWW.chengkao.gov.cn。考核结果和总结上报的材料除以正式文件上报外,同时以电子文档发送至:xjemc-dq@xjepb.gov.cn。自治区环保厅将于4月中旬之前对21个城市的“城考”结果组织会审,会审结果将于5月10 日前上报环保部。汇审培训会议另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