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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一)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领导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三)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四)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五)办理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南通银监分局: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 协助、配合市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置。

  (三)市公安局: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市纪委、市国家安全局: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等工作。

  (六)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七)市委政法委: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工作; 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

  (八)市信访局、市维稳办: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九)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查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南通工商局、南通保监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依法认定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并进行查处。

  (十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规定的起草、咨询等工作。

  (十二)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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