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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工作意见


  三、扶持政策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农业发展工作意见》(通政发〔2009〕49号)的总体要求,2012年进一步加大对土地流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农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一)扶持内容及标准

  1.土地流转:对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流转的耕地,按照每年每亩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通州区流转500亩以上的连片耕地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崇川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港闸区万顷良田以外的区域,仍以项目为载体,合理配套农田基础设施,促进园区发展。通州区纳入第一期规划的区域和港闸区万顷良田区域,按照整村推进的要求全面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以市、区财政投入为主,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区两级各负担50%。通州区仍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通州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通政办发〔2011〕135号)执行。

  3.设施农业:当年新建钢架大棚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含,下同,通州区为300亩以上),按照每亩3000元标准定额补助;连栋大棚(用于种植)连片面积50亩以上,按照每亩1万元标准定额补助;智能大棚(用于种植)连片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按照每平方米250元标准定额补助。

  4.休闲旅游农业:扩建项目当年新增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在一个建设年度内新增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入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5.继续对街道(镇)、村(社区)开展工作考核评比。对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和土地流转工作成绩突出的街道(镇)、村(社区)给予奖励,评出5个先进镇(街道)和5个先进村(社区),并给予每个镇(街道)10万元、每个村(社区)3万元的奖励。全面实施土地流转的村(社区),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的,每个村(社区)奖励2万元;流转面积1000亩以下的,每个村(社区)奖励1万元。

  以上建设、补助、奖励资金,市、区财政各负担50%。

  (二)申报、验收程序及要求

  项目农业建设实行“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管理模式。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负责编制建前申报书和验收报告书;各申报主体根据要求填写建前申报书,逐级申报,区级管理部门在3月底前将申报的项目计划报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根据申报情况,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勘察,拟定项目;项目建成后,由项目所在区的农经(工)、农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验,根据初验结果向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和市财政局申请验收,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验收报告书一式两份上报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市农业资源开发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验,确定补助项目,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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