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建设12312服务中心,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落实人员、办公设备和场地。主要负责:
(1)接收社会公众对商务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举报投诉。
(2)建立举报投诉流转、案件督办、数据统计汇总等工作机制,形成完整的举报投诉案件分流、转交、办理、反馈流程。
(3)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指导服务。
(4)采集、上报危害商务行政管理秩序的突发事件、国内外贸易中的异常情况以及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重要信息。
(5)统计、分析、上报所属的举报投诉信息和商务执法数据。
(6)商务部门职责内适合12312中心承担的其它工作。
2、设立县级12312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
县(县级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商务执法队伍内部安排专人,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配备必要的设备,作为商务执法队伍与市(州)级12312服务中心,以及上级商务执法队伍之间的联系点,可不单设机构。主要负责:
(1)接收社会公众对商务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举报投诉。
(2)接收上级12312服务中心转交本级商务执法队伍处理的举报投诉案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3)通过上级12312服务中心,及时上报需由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执法队伍处理的案件。
(4)采集上报扰乱流通秩序的突发事件,报送有关执法数据和信息等。
(5)商务部门职责内适合12312服务点承担的其它工作。
3、健全工作制度
推动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点)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完整的举报投诉信息分流、转交、办理、反馈流程,保证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强化商务行政管理、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确定专门推进机构,落实牵头部门,承担组织协调、实施推进等工作。
(二)强化工作指导。继续在全省开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根据全省工作进展情况,分年度对试点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商务厅将通过适时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编发简报、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交流力度;支持、督促、指导试点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对具备全国试点工作条件的,商务厅将商财政厅,积极向商务部、财政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