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年”主题活动,以十项措施为载体抓好工作落实
要在市县开展“十个一”活动:①一个规划。根据省政府的规划,制定或完善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对依法行政作出总体安排和部署。②一个意见。制定或完善市县政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主要工作作出安排。③一次会议。市县政府至少召开一次法制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政府工作要求,对本级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④一个机构。建立或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制,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的重大问题。⑤一次培训。市县政府法制办在年度工作中至少安排一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把学习贯彻《
行政强制法》作为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⑥一次评查。市县政府法制办要至少组织一次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评查,保证《
行政强制法》的正确实施。⑦一批典型。市县政府法制办对在依法行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要注意总结,树立典型,加强宣传,充分调动积极性。⑧一次清理。落实规章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的要求,继续抓好行政强制实施主体、依据、人员的清理,按照国务院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抓好审批项目的清理。⑨一次推进。没有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市县,法制办要积极推动开展此项工作。⑩一次考评。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评,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省直有关部门也要参照“十个一”活动,抓好本部门相关工作,同时积极组织本系统开展“十个一”活动。
十、当好参谋助手,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主动作为
政府法制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承担着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重要职责。法制机构必须站在党委、政府工作全局的高度,对党委、政府领导关注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要主动介入,积极从法律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行政执法中的一些重大矛盾纠纷,要敢于协调,善于协调,树立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对法制工作中一些带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各级法制机构要结合各地、各部门的法制工作实际,着力解决依法行政的重点难点问题,赢得领导对法制机构的重视和信任,赢得其他部门的认可和人民群众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