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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重庆市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四)拓展价格认证工作领域。认真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积极开拓涉税、涉纪财物价格鉴证业务。积极探索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权”价值认定工作,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
  四、大力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十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强化市场价格监管,重点查处商贸流通企业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规范民生价格秩序,全面完成医药价格大检查工作,不断规范医药价格秩序。开展教育收费检查,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治,清理规范超市“通道费”,督查小微企业减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查处商业银行贷款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

  附件:
  2012年重庆市价格主要工作分解表

编号

项 目

内   容

承 办 单 位

1

落实好“米袋子”和“菜篮子”工程

建立区县(自治县)粮食、蔬菜、猪肉价格涨幅情况的通报制度,确保“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到位。

市农委、市物价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2

完善农产品价格政策扶持机制

加强与毗邻粮食主产地区粮食收购保护价格政策衔接,促进粮食价格合理回升。

市农委、市商委、市物价局

提高烤烟、蚕茧收购保护价格,提升农业生产比较效益。

市农委、市供销总社、市烟草公司、市物价局

完善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

市农委、市物价局、市商委

3

加大农产品保供降费力度

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绿色通道”政策和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

市物价局、市交委、市商委

推动鲜活农副产品产供销一体化进程。

市商委、市交委、市物价局

清理整顿高速公路收费、农贸市场收费、零售商和供应商收费,严厉查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随意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合理制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摊位费管理政策。

市物价局、市交委、市工商局、市商委

4

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探索、建立和完善主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平抑物价的作用。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5

完善能源资源保供稳价机制

协调处理好煤电价格关系。执行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全面清理涉煤基金和收费,整顿规范煤炭市场价格秩序。

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委

完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政策,促进煤炭价格稳定和电煤电力供应保障。

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煤管局

6

稳步推进电价改革

加快推进销售电价改革,简化电价分类。实施居民阶梯电价。

市物价局、市电力公司

适时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一定规模的非高耗能企业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试点工作。

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电力公司

加强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

市物价局、市电力公司

继续落实差别电价政策。逐步理顺煤电价格关系。

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煤管局、市电力公司

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市物价局、市水利局

7

改革油气价格形成机制

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认真落实成品油价格管理政策。

市物价局、市商委、中石油重庆分公司、中石化重庆分公司

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合理疏导外购天然气价格矛盾。

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投集团

加快疏导部分区县(自治县)积累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倒挂矛盾。

市物价局、部分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8

深化水价改革

逐步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政策,促进农业节水。加大水价成本公开力度,开展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农村人畜饮水和城区自来水二次供水价格管理政策研究。

市物价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委、市水务集团

9

完善交通运价管理

制定主城收费站外移后的公路客运价格管理政策。

市物价局、市交委

进一步完善公交票价体系,研究制定轨道交通网络票价,调整出租车价格,合理构建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和出租车运价体系。

市物价局、市交委

完善收费公路价格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收费、汽车客运站收费、清障收费和路产赔偿收费管理政策。

市物价局、市交委

10

加快推进环境价格改革

适时制定排污权交易价格政策和碳排放交易收费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和排放权交易试点。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环保局

完善排污收费制度,简化小型、微型企业排污费计算方法,研究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加大区县(自治县)污水处理费到位情况督查力度,适时调整征收标准。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务集团、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11

稳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加大医药价格监管力度

完善药品流通环节加价政策,改革公立医院药品销售加成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医用耗材、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政策。积极推进按病种收费等医疗服务收费方式改革。

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加强药品成本和价格调查,进一步规范医药价格定价程序,合理调整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继续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

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严格规范和清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从严控制和审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医疗器械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价格。

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12

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根据食品价格涨跌情况,适时启动或中止物价联动机制,着力抓好联动机制的实施工作。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13

加强电信、银行、房地产、殡葬等行业价格管理

推进移动电话资费改革,规范电信资费套餐、短信资费和宽带收费行为,降低消费者不合理支出。

市物价局、市通信管理局

继续做好商业银行的收费管理工作。

市物价局、重庆银监局

强化房地产价格及物业收费、停车收费监管。

市物价局、市国土房管局

完善殡葬收费管理政策,整顿规范殡葬收费行为。

市物价局、市民政局

14

拓展价格认证工作领域

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积极开拓涉税、涉纪财物价格鉴证业务。

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探索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权”价值认定工作,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

市金融办、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15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强化市场价格监管,重点查处商贸流通企业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民生价格秩序,全面完成医药价格大检查工作,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治。

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交委、市商委、市卫生局、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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