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稳步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进销售电价改革,简化电价分类。择机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适时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一定规模的非高耗能企业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加强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继续落实差别电价政策。逐步理顺煤电价格关系。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七)改革油气价格形成机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认真落实成品油价格管理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安排,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合理疏导外购天然气价格矛盾。加快疏导部分区县(自治县)积累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倒挂矛盾。
(八)深化水价改革。逐步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政策,促进农业节水。加大水价成本公开力度,开展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农村人畜饮水和城区自来水二次供水价格管理政策研究。
(九)完善交通运价管理。制定主城收费站外移后的公路客运价格管理政策。进一步完善公交票价体系,制定轨道交通网络票价,调整出租车价格,合理构建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和出租车运价体系。加强铁路、民航延伸服务价格管理。完善收费公路价格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收费、汽车客运站收费、清障收费和路产赔偿收费管理政策。
(十)加快推进环境价格改革。适时制定排污权交易价格政策和碳排放交易收费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和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排污收费制度,简化小型微型企业排污费计算方法,研究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加大区县(自治县)污水处理费到位情况督查力度,开展污水处理费政策调研,适时调整征收标准。
(十一)稳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完善药品流通环节加价政策,改革公立医院药品销售加成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医用耗材、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政策。积极推进按病种收费等医疗服务收费方式改革。加强药品成本和价格调查,进一步规范医药价格定价程序,合理调整药品价格,继续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严格规范和清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从严控制和审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医疗器械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价格。
三、进一步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十二)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食品价格涨跌情况,适时启动或中止物价联动机制,着力抓好联动机制的实施工作。
(十三)加强电信、银行、房地产、殡葬等行业价格管理。推进移动电话资费改革,规范电信资费套餐、短信资费和宽带收费行为,降低消费者不合理支出。继续做好商业银行的收费管理工作。强化房地产价格及物业收费、停车收费监管。完善殡葬收费管理政策,整顿规范殡葬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