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重庆市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办发〔2012〕7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2年重庆市价格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2012年重庆市价格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价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全国发展改革会议精神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牢把握“稳中求进”主基调,着力助推发展、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强化价格监管,建立健全稳价安民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价格工作水平,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一、继续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
(一)落实好“米袋子”和“菜篮子”工程。强化区县(自治县)政府责任,建立区县(自治县)粮食、蔬菜、猪肉价格涨幅情况的通报制度,确保“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到位。
(二)完善农产品价格政策扶持机制。主动加强与毗邻粮食主产地区粮食收购保护价格政策衔接,促进粮食价格合理回升。提高烤烟、蚕茧收购保护价格,提升农业生产比较效益。完善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防止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大起大落。
(三)加大农产品保供降费力度。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绿色通道”政策和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积极推动鲜活农副产品产供销一体化进程,降低流通费用。清理整顿高速公路收费、农贸市场收费、零售商和供应商收费,严厉查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随意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合理制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摊位费。
(四)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和完善主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发展农业生产、降低流通费用、支持保障供应、补贴群众生活的作用。
(五)完善能源资源保供稳价机制。协调处理好煤电价格关系,认真执行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全面清理涉煤基金和收费,整顿规范煤炭市场价格秩序,完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政策,促进煤炭价格稳定和电煤电力供应保障。
二、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