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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厅第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活动形式和要求

  1、在学习活动中,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认真贯彻宪法精神、提高全民法治观念”主题,结合“法治六进”工作,务实推进“法治进机关”和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等普法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拾遗补缺,认真整改;机关各处室,依照厅机关统一安排,开展普法教育和学习活动;各直属事业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要制定活动方案,明确领导分工,自行组织集体和自学活动,活动中采取法律讲座、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等形式,要结合依法行政加强领导班子法制建设,依法履行职责和推动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具体内容,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培训、专题讲座、报告会等活动,把学习活动落到实处。

  2、发挥新疆环境网站、新疆环保宣传教育网站等宣传媒体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法律宣传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利用与新闻媒体联办节目等优势,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大环境宣传力度,普及环境科学和环保法律知识,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树立全社会环境忧患意识,加强对环保重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为创建和谐社会,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推进“法治六进”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继续抓好 “法治新疆”网站的共建工作,落实共建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内容,进一步提高环保栏目信息更新的质量和数量,结合我厅中心工作,及时对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文字和图片报道,重点宣传和反映我厅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好的做法。

  4、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七月个“宪法法律宣传月”安排的各项活动内容,应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并张贴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和标语,营造学法、用法的宣传氛围;及时总结活动中突出的先进事迹,并将各自活动开展情况的工作总结或经验介绍材料,于5月5日前,报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依明江

  联系电话:4165397

  邮箱地址:yimj@xjepb.gov.cn

  附件:
  宣传月标语口号

  1.认真贯彻宪法精神,提高全民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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