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法制处、行政法制处立法分工的通知
(吉府法〔2012〕13号)
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避免立法职责交叉和重复,提高立法效率,省政府法制办就经济法制处、行政法制处各自联系的工作部门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经济法制处主要联系的部门为:省发改委(能源局)、省工信厅(国防工办、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水库移民局)、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经合局(图江地区开发办)、省粮食局,省国资委,省供销社、省地勘局、省测绘局、省发展研究中心,省金融办、省成套局,省物价局、省牧业管理局,省委财经办(农办),省国税局、长春海关、省通信局、省邮政局、省气象局、银监会吉林监管局、保监会吉林监管局、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吉林煤监局、省物资管理局、东北电监局吉林省电监办、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烟草局。
以上为40个部门。主要对口省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交叉联系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口联系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法制司、工交商事法制司、农林城建资源环境法制司。
行政法制处主要联系部门为: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省民委(宗教局)、省公安厅(消防局、边防总队、交警总队)、省安全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监狱局)、省交通厅(高管局)、省人力资源与社保厅(社保局、就业服务局)、省文化厅(文物局)、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办(侨务)、省食品药品办公室、省应急办、省政务公开办,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直机关局、省人防办,省老龄办、省残联,省台办、省红十字会,省公务员局、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省中医药局、铁路局、中国民航吉林安监办,省政法委、省档案局、省信访局、省编办、省保密局,省工会、省科协、省共青团、省妇联,省地震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
以上为45个部门。对口联系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交叉联系财经委。对口联系国务院法制办政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制司。
两个立法处共同联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