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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1.建立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发改、财政、物价、人社、编办、公安、卫生、住建、民政、妇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2次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办园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责任,着力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实行以县(市、区)为主,乡(镇)共建的管理体制,真正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2.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根据“三年行动计划”的需要,合理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新建、改扩建城乡标准化幼儿园及设施设备配置。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即将制定的《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投入为主,社会举办者投入,家长合理分担的经费投入体制。逐步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留守儿童入园,资助贫困家庭、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3.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各县(市、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政府落实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4.加强学前教育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内容,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科学规划,加快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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