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十二五”污染防治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机构的通知
(新环防发〔2010〕13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厅监测监察处、总量控制处,自治区环科院、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固废管理中心: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十二五”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新环财发[2010]101号)要求,经研究,拟成立污染防治专项规划领导小组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一、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涂瑞和 环保厅副厅长
成 员:孟庆新 污染防治处处长
朱建新 监测监察处处长
温玉彪 总量办副主任
贾尔恒 自治区环科院院长
沈 志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站长
张 鹏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兰文辉 自治区固废管理中心副主任
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专项规划工作方案、大纲和规划的编写,组织审议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大纲和规划文本,并组织上报。
二、污染防治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人员组成
(一)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组
组长:陈平(环科院)
成员:何田(环科院)、李建(环科院)、郭宇宏(环境监测总站)
(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组
组长:马俊英(环科院)
成员:杨春(环境监测总站)、何田(环科院)、吾买尔江(环科院)
(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组
组长:陈春梅(固废管理中心)
成员:张军国(环境监测总站)、岳站林(固废中心)、
殷小炜(固废中心)
(四)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组
组长:徐涛(环境监测总站)
成员:何田(环科院)、王宾奎(环境监察总队)
(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组
组长:李梦蛟(固废管理中心)
成员:马超(环境监测总站)、王宾奎(环境监察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