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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十二五”污染防治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机构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十二五”污染防治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机构的通知
(新环防发〔2010〕13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厅监测监察处、总量控制处,自治区环科院、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固废管理中心: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十二五”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新环财发[2010]101号)要求,经研究,拟成立污染防治专项规划领导小组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一、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涂瑞和 环保厅副厅长

  成 员:孟庆新 污染防治处处长

  朱建新 监测监察处处长

  温玉彪 总量办副主任

  贾尔恒 自治区环科院院长

  沈 志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站长

  张 鹏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兰文辉 自治区固废管理中心副主任

  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专项规划工作方案、大纲和规划的编写,组织审议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大纲和规划文本,并组织上报。

  二、污染防治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人员组成

  (一)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组

  组长:陈平(环科院)

  成员:何田(环科院)、李建(环科院)、郭宇宏(环境监测总站)

  (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组

  组长:马俊英(环科院)

  成员:杨春(环境监测总站)、何田(环科院)、吾买尔江(环科院)

  (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组

  组长:陈春梅(固废管理中心)

  成员:张军国(环境监测总站)、岳站林(固废中心)、

  殷小炜(固废中心)

  (四)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组

  组长:徐涛(环境监测总站)

  成员:何田(环科院)、王宾奎(环境监察总队)

  (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组

  组长:李梦蛟(固废管理中心)

  成员:马超(环境监测总站)、王宾奎(环境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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