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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喀什地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意见

  4、自治区综合办全面核查。各地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县市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并对实施完工的项目进行实地抽查,抽查面不低于80%。同时,各地州农村综合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情况报自治区农村综合改办公室。由自治区农村综合改办公室对各地州实施完工的项目进行实地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0%。
  (七)设施管护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由项目议事主体负责管理和养护。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要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发挥长期效益。有条件的应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设施管护基金,用于日常管理和养护。

第四章 财政奖补资金拨付程序

  第九条 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方便管理与监督,县市乡镇财政部门负责开设“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专户(可根据实际情况),投入奖补项目的所有资金都必须纳入专户管理。
  第十条 实行资金预拨制。实行县级报账制和乡镇财政所报账制,为加快财政奖补项目的建设进度,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采取按季度予拨到地州、县市的办法,实行建设项目与财政奖补并行,年度终了自治区、地州、县市之间进行清算。
  第十一条 报账程序。原则上只有在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到账,财政奖补项目启动实施后,才能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由乡镇财政所按工程进度填写用款计划报县市乡镇财政部门,由县市乡镇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资金及时地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尽快报账。较大的财政奖补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预拨一部分启动资金,以后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报账拨款,并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报账拨付。财政奖补项目采取农牧民自建的形式实施,对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确不能由农牧民自建的项目,必须在乡镇政府指导下,由行政村牵头实行公开招投标。
  (一)实行报账制。要按照项目资金额度,实行县级报账制和乡镇财政所报账制,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才能由村级提出申请,由县市级乡镇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二)对村民自建的项目,由村“两委”提交报账申请书、项目建设进度表、项目资金收支原始凭证(每张原始凭证和表格均需经办人、村“两委”签字)、受益村民花名册(每个村民均需签字盖章),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项目质量监督小组、村“两委”、乡镇农经站审核签章后,乡镇财政所负责按程序予以审核后填写用款计划报县市乡镇财政部门,由县市乡镇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资金及时地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尽快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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