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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喀什地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意见

  3、正确把握“一事一议”的原则和程序,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和自主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以农民自愿议事筹资筹劳为前提,有议事才能有奖补。坚持“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不强迫命令,不主观决策,充分尊重民意。要坚持农民群众自始至终参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全过程。项目的选择要通过村民议事确定,项目的实施要以群众自建为主体,资金物资的使用要接受群众监督,项目的考核验收要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项目管护要由村民组织进行。
  4、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各县市要坚持农民筹资筹劳上限控制,不得随意突破上限控制标准。定期对一事一议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农民是否自愿筹资筹劳,是否存在强行集资摊派,工作程序是否规范,奖补资金和筹资筹劳资金是否被截留挪用,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财政性资金,必须由乡镇财政所分村记账,采用“报账制”管理,绝不允许将财政奖补资金拨入其他非财政监管账户。
  5、完善财政奖补制度,卓有成效地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科学化管理指导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主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大局。各县市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与当地农村中心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制度,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发挥最大政策效用。探索通俗易懂、易为群众理解、便于基层操作的财政奖补工作流程。结合实际,完善措施,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从项目申请、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的每一环节从严把关,做到资金投到明处,用到实处,见到好处,使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在资金使用上经得起群众的检验,在工程质量上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同时,各县市要探索建立已建成村级公益设施的管护机制,做到建管结合。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试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试行办法

第一章 财政奖补的原则

  第一条 本试行办法所指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资金,包括村级组织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表决通过的政策范围内筹集资金、以资代劳资金、社会各界就所议项目的捐助、村集体投入该项目的自有资金、各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及其他因该项目建设投入的整合资金。
  第二条 农牧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财政给予奖补。
  第三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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