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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以下项目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   
  审核人签字:          审核人职务:

序号

审核项目

审核内容

审核原则

审核依据

审核方式

现成审核结论

符合

不符合

1

基本要求

厂(场)资质

屠宰厂(场)应当依法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满足要求的,为符合。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条例》第八条《实施办法》第七条

 

 

 

2

检疫要求

检疫条件

屠宰厂(场)应当提供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

满足要求的,为符合。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二条

现场查验

 

 

检疫要求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向屠宰厂(场)派驻(派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满足要求的,为符合。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

 

 

 

屠宰生猪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满足要求的,为符合。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条

 

 

 

证章标志管理

进入屠宰厂(场)的生猪应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有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识。

满足要求的,为符合。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检疫处理

官方兽医应当回收进入屠宰厂(场)的生猪附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满足要求的,为符合。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检疫处理

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

满足要求的,为符合。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和生猪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屠宰厂(场)或者货主按照规定处理。

满足要求的,为符合。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现场查验

 

 

检疫制度

建立瘦肉精企业自检制度,按有关规定实行抽检

满足要求的,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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