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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川办发[2012]1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四川省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确保农业农村发展迈上新台阶的意见》(川委发〔2012〕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与大面积推广应用,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我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培育壮大区域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农业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实现产业化为目的,围绕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着力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组织实施300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平台30家以上;组建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50家以上。通过实施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培育壮大一批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预计带动实现新增产值1650亿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配置资源、政府引导服务。按照市场机制聚集和配置各类资源,政府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引导支持和跟踪服务。

  (二)坚持企业主体、产学研结合。对企业牵头,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共同承担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重点支持产业化开发和大面积推广应用。

  (三)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充分认识农业科技的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积极发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带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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