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抓好专业志、旧志整理等地情书编纂指导工作。市直各单位要在市地方志办公室统一部署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专业志编纂和出版工作,争取编纂完成《运城市国土资源志》、《运城市人社志》、《运城市人口计生志》、《运城市引黄工程志》、《运城市优秀企业志》、《运城市旅游景区志》、《运城市劳动模范志》、《运城市书画志》、《运城市碑刻志》等专业志。同时,继续做好全市旧志整理工作。
(七) 完成《山西旅游景区志》丛书编纂任务。“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志办、文物局、旅游局,旅游景区、景点,要积极配合,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通力合作,完成《历山志》、《鸣条舜帝陵志》、《蒲州大唐名胜志》等旅游景区志编纂任务。
(八)抓好乡(镇)村志编纂指导工作。进一步抓好全市乡(镇)村志编纂工作,不断促进各县(市、区)地方志机构对乡(镇)村志编纂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圆满完成省地方志布置的《山西省乡镇简志》编纂任务。
(九)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成立运城市地方志研究学会,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工作。对二轮修志过程中遇到的具有基础、前瞻性地方志理论和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专题攻关,推动我市地方志理论整体研究水平的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盛世修志,官职官责,修志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实施”的编修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地方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保障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建设“四型”机关。要有计划地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作风过硬的修志队伍。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朱佳木讲话精神,把我市地方志机构建设成“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服务型”的“四型方志机关”。
(三)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在全市地方志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弘扬地方志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精神,对在地方志编纂、年鉴编纂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严格要求,加大督查力度。制定地方志工作督查计划,组织人员定期深入各县(市、区)对《地方志工作条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能,保障地方志各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