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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汕价函〔2011〕143号)


市交通运输协会出租小汽车分会:

  你分会《关于增加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申请》(汕交协分[2011]6号)收悉。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印发汕头市调整和规范出租车运价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9]103号)精神,为缓解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现就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出租车现行运价保持不变,从4月20日零时起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在出租车计价器每车次显示金额的基础上向乘客加收2元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二、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出租车要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车厢内醒目位置标贴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统一监制的燃油附加费明码标价签(样式详见附件)。燃油附加费标价签在付印前其版本应由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审核后方可付印,并由市交通运输协会出租小汽车分会印制并下发。

  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出租车行业协会、经营单位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好本通知的规定,出租车司机要向乘客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乘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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