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物价局关于东厦中学2011-2012学年度扩招生收费问题的批复
(汕价函〔2011〕397号)
金平区物价局:
你局《转报东厦中学关于高中扩招生收费问题的请示》(汕金价[2011]33号)悉。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财[2004]1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东厦中学(校本部)2011-2012学年度扩招生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厦中学(校本部)的扩招生学杂费收费标准继续按上学年度的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学期3450元。
二、扩招生的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按同校计划生的项目和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