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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中心城区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价格的通知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中心城区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价格的通知
(汕价〔2012〕30号)


汕头中心城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汕头市物价局《关于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瓶装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价〔2012〕23号)的规定,结合近期粤东地区码头平均交易价格和我市中心城区燃气市场实际情况,现公布中心城区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价格。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区15公斤装(净重14.5公斤)批发最高价格为每瓶 104元。
  二、中心城区门店15公斤装(净重14.5公斤)零售最高价格为每瓶 112元;10公斤装(净重9.5公斤)零售最高价格为每瓶73元。
  三、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按汕价〔2012〕23号文规定的作价公式,在不超过上述最高价格的范围内,根据实际进货成本制定具体销售价格。
  四、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质保量供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接受各方监督,共同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和经营秩序。
  五、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可参照执行。
  六、以上通知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汕头市中心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价格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汕头市中心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价格表
  (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项 目批发最高价格(元/瓶)零售最高价格(元/瓶)备注
15公斤瓶装(净重14.5 公斤/瓶)104112含钢瓶检测费1元。
10公斤瓶装(净重9.5 公斤/瓶)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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