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林运轼同志(副局长)
(一)岗位职责
分管教育科学研究所、电教仪器站、《汕头教育》编辑部、宣传工作,分管汕头市教育学会、联系汕头市陶行知研究会。
(二)责任要求
1、积极协助局长、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教育科学研究所、电教仪器站、《汕头教育》编辑部、汕头市教育学会等分管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和单位正职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分管科室和单位认真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科研改革。正确把握宣传舆论导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抓好对分管科室和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促进增强廉政意识;督促分管科室和单位改进和加强政务、事务管理,热情为基层、群众服务;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健全制度,落实责任;规范科研成果申报、评审、奖励等方面的行为;坚决执行教材和仪器设备选购相关规定等物资采购招投标以及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产生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3、定期听取分管科室和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其负责人的廉政勤政情况,并对分管科室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4、督促分管科室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情况和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意见向局长、党委书记报告。
5、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廉政守则》、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模范表率作用。
6、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他们支持自己执行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其他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为其个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谋取其他方面的私利。
六、陈亦斌同志(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一)岗位职责
主持市教育局纪委会工作,并分管监察室(审计科)、教育督导室(政策法规科)。
(二)责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