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定期听取分管科室和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其负责人的廉政勤政情况,并对分管科室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4、督促分管科室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情况和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意见向局长、党委书记报告。
5、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廉政守则》、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模范表率作用。
6、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他们支持自己执行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其他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为其个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谋取其他方面的私利。
三、胡冬同志(副局长、党委委员)
(一)岗位职责
分管办公室、人事科、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勤工俭学办公室。
(二)责任要求
1、积极协助局长、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办公室、人事科、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勤工俭学办公室等分管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和单位正职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分管科室和单位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坚决执行关于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招投标以及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模范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抓好对分管科室和单位的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促进增强廉政意识;改进和加强政务、事务管理;热情为基层、群众服务,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督促分管科室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落实相关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产生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3、定期听取分管科室和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其负责人的廉政勤政情况,并对分管科室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4、督促分管科室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情况和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意见向局长、党委书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