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当好“班长”,管好领导班子“一班人”。认真抓好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克己奉公、勤政敬业教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育,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并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开好局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会前有调查研究,会上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落实整改。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自查出来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情况以一定的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向群众反馈。
6、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他们支持自己执行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其他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为其个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谋取其他方面的私利。
7、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8、对涉及局领导干部的案件线索和其他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信访件,要亲自阅批、督办,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支持执法执纪部门依法查办,履行职责。
9、督促分管科室和单位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坚决执行关于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招投标以及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增强廉政意识和服务意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定期听取分管科室和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加强检查督促,加强对其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考核,及时了解他们本人执行廉政勤政规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制止或纠正。
二、谢红同志(副局长、党委委员)
(一)岗位职责
分管基础教育科、教学研究室、招生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责任要求
1、积极协助局长、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基础教育科、教学研究室、招生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分管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和单位正职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分管科室和单位认真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招生考试改革。抓好对分管科室和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促进增强廉政意识;督促分管科室和单位改进和加强政务、事务管理,热情为基层、群众服务;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坚决执行教材选购相关规定和物资采购招投标以及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产生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