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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关于重新制定印发《汕头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的通知

汕头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关于重新制定印发《汕头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的通知
(汕市教党〔2010〕45号)


各区县教育局党组织、市直各学校党组织:

  根据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后分工的情况,现将重新制定的《汕头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印发给你们,请予监督,并协助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汕头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有关精神,加强市教育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我市教育系统,尤其是局领导班子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按照省、市纪委有关文件要求,根据目前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岗位职责,现将各位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岗位责任明确如下:

  一、黄晖阳同志(局长、党委书记)

  (一)岗位职责

  负责市教育局全面工作,并分管党委办、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科,分管工会工作、汕头市校长协会。

  (二)责任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局机关和市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本市教育系统纠风工作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管科室和单位正职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2、根据上级党政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局机关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按照职责范围,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相应的措施或办法,并督促抓好落实。

  3、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局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委成员专门会议,听取局纪检监察部门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教育系统和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措施。

  4、带头廉洁自律,管好自己。带头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廉政守则》和中央、省、市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及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无违纪违法行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模范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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