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夏季防溺水安全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
(汕市教办〔2011〕42号)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
今年夏季尚未正式开始,我市已有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地处海滨,江河流域较大,山塘水库较多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防溺水工作,有效避免中小学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市教育局决定按历年做法,从现在开始至今年9月底,继续在全市各地各学校集中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
夏季是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时期,我市已连续多年开展夏季防溺水安全教育专项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继续坚持该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工作成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溺水教育放在夏季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要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认真落实校园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等工作原则和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学校第一把手负责制,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副园长是直接责任人,按“一岗双责”的要求,学校班子成员、学校每个岗位、每项工作的负责人、每一个任课教师和班主任,都应担负起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管理和教育的义务,自觉承担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
二、加大力度,全面开展防溺水专项教育
各地各学校要在近期学生溺水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查找学校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从现在开始至今年9月底,切实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全面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专项活动。
一是要加强宣传。通过升旗仪式、主题班(队)会,板报墙报、校园网、校内广播、专题报告、召开家长会以及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等形式和途径,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宣传,切实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
二是要加强管理。各地各学校每天上下午最后一节课下课前,任课教师都要专门提醒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每天放学前,学校广播都要有专题提示教育。通过落实具体管理措施,使学生做到“四不游泳”,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到海、江、河、湖、溪、塘、水库等地方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尤其要教育学生,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呼喊大人去救,不应盲目下水营救,避免发生更多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