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城区环境整治在市民中有浓厚氛围、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整治活动的成效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市民城市意识不断加强。(贯穿整个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河池日报社、市教育局、市城区综合整治办。
1、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河池日报社负责利用电视、报纸、板报、网络、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环境。
2、市文广局、河池日报社在电视、报纸要设有专拦,报道城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市民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
3、市城区综合整治办负责及时向宣传部门提供整治的宣传素材或材料,负责对需要宣传报道的整治工作与宣传媒体进行对接安排。
4、教育部门负责对学生、家长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市民的素质。
(十五)治安维稳工作组。
目标任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掌控城区各类不稳定因素,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城区综合整治时发生的治安案件得到及时处置,城区治安环境良好。(贯穿整个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1、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城区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摸底,掌握各类治安信息。
2、市公安局负责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及时处置城区综合整治时发生的治安案件,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3、市信访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市城区综合整治中上访案的接访工作,做好矛盾的化解。
(十六)整治工作督查组。
目标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整治工作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责令整改,对整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报相关部门进行问责。(贯穿整个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各个整治工作组的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有关职能部门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措施到位,提升执行力。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城区综合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积极参与城区综合整治的大局上来,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推动城乡新貌新风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依法管理,敢于管理,善于管理,高效管理,规范管理”,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工作责任单位要根据各组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每十五天要有一个工作内容细化到日的工作安排表,要按完成的时间要求进行工作倒计时,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落实到位。完善长效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城市管理的目标体系、考核体系、奖惩体系,真正将城市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区域、每一条街道和每一个部门、单位、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