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城区广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拓展上门收集垃圾的覆盖面,及时收运和处理垃圾,清理小广告,加大对乱丢弃、乱堆放垃圾的查处力度。
2.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小街小巷清扫保洁,清理小广告。
3.市水利局负责城区河道两侧水利管理范围的垃圾清理工作,加强对向河道乱丢弃、乱堆放垃圾行为的查处。
4、河池海事局负责河道水面垃圾的清理,负责查处河道上无证船舶和向水上丢弃垃圾行为进行查处。
5、市爱卫办负责做好城区内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定期开展灭“四害”活动,确保城区内的“四害”密度达到自治区卫生城市所要求控制目标。
6、城区各相关单位负责明确有“门前三包”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定期组织人员对卫生责任区脏、乱、差进行整治,定期组织人员对责任区进行清扫保洁。
(八)饮食摊点排污整治组。
目标任务:饮食摊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无随意排放行为,不使用煤球、煤块等含硫量高及产生粉尘污染环境的燃料。(5月底完成整治,6月份验收)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工商局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审核城区各饮食店、摊点开设条件,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撤销所核发的许可。
2、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整治饮食摊点随意排放油烟行为。
3、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整治饮食摊点随意排放废油类行为。
4、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市政管理局整治饮食摊点随意排放废水行为。
5、市环保局负责对使用煤球、煤块等含硫量高及产生粉尘污染环境燃料的饮食摊点进行整治。
(九)违法建设、乱搭乱盖整治组。
目标任务:建城区范围内无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乱搭盖行为。(5月底完成整治任务,6月份验收)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住建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土地储备中心。
1、市住建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建城区范围内未经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查处,负责对已经批准,但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组织进行整饰。
2、市市政管理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城区范围内乱搭乱盖和其他影响城市容貌行为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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